索 引 號 | ?014000677/2021-00035 | 信息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 | 發布日期 | 2021-01-11 |
信息名稱 | ?《江蘇省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讀 |
2020年12月18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蘇省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蘇政辦發﹝2020﹞81號)?,F就方案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要求積極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2020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9號),對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進行了劃分,并要求各地區結合實際,按照財稅體制改革要求,制定省以下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組織推動相關改革工作。我省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列入了今年省委深改委的改革任務,并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
二、《方案》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方案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按照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市縣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促進全省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為推進美麗江蘇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三、《方案》劃分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思路和原則是什么?
劃分的原則和思路,一是將對全省有重要影響、涉及全省性、省級直接實施以及省級政府和部門為責任主體的事項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二是將省級統一部署各級共同落實的事項、跨區域、跨流域以及重點地區、重要領域、重大復雜的事項等,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三是將市縣行政區內其他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四、《方案》從哪幾個方面劃分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方案》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產權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保護監管、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其他事項等七個方面劃分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逐一明確省級財政事權、省與市縣共同事權以及市縣財政事權,對應事權層級,一并明確了相應的支出責任。
五、《方案》提出哪些配套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結合本地區財政體制和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等實際,根據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統籌做好預算安排,切實落實支出責任,推動我省自然資源事業高質量發展。二是完善相關制度,確保規范運行。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并認真落實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同時,應建立健全自然資源領域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加強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和工作考核,著力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三是注重協同推進,形成良性互動。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落實,要與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以及其他相關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同時,根據自然資源改革發展形勢,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動態調整優化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六、《方案》從何時起正式實施?
《江蘇省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